对停产、停业的获证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对生产设备、生产场所以及检测设备达不到新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认真做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督促企业及时办证;对发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售出产品,并限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按照市局的部署,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找问题、查隐患、抓质量、保安全。同时,要紧密结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进行,以提高整治效率。
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有14类产品列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重点。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结合本区域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际,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年审,认真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3.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于9月30日前,将本次电热毯专项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和统计表(见附表)报送市质量技监局质量管理认证处。
质量管理认证处联系人:周超电话:54263894
市许可证审查中心联系人:王琪电话:54261441
附表:电热毯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表:
电热毯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
获证企业检查情况
| 执法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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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企业数(家)
| 正常生产企业数(家)
| 停产停业企业数(家)
| 督促整改落实企业数(家)
| 注销证书(张)
| 吊销证书(张)
| 查处无证企业数(件)
| 查处违法总案件数(件)
| 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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