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本市电热毯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点产品之一--电热毯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本市电热毯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2009]111号),及近期开展全国电热毯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市质量技监局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至8月30日,在本市开展电热毯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电热毯行业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本市电热毯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产品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建议,依法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督促本市电热毯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本市电热毯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和促进本市电热毯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企业自查与行政检查相结合。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应通过自律确保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许可要求。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优势,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完成。
2.行政监管与宣传帮服相结合。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加强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要对本辖区电热毯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电热毯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全面掌握电热毯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建立电热毯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本市所有电热毯生产企业。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对本区域内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现场实地检查,摸清行业生产实际状况,依据新版《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年5月1日实施),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电热毯产品必备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企业是否严把原材料关,是否使用劣质不合格产品作原辅料,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