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农建设类资金项目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
(1)具体目标。各类农业项目的主管部门建立项目管理、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对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监理、预决算、合同、竣工验收等进行规范,推进农业建设项目有序进行,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
(2)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建设的设施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畜禽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特色农产品建设基地等项目。
(3)检查内容。重点检查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等的合法、规范情况;二是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项目施工情况,以及竣工决算、审价和审计情况;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自筹资金落实情况,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有无虚列项目资金支出等行为。四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营,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得到有效管理等。
2、新农村建设类资金项目
(1)具体目标。新农村建设各类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完备,监管到位,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效用。
(2)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自然村落改造,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开发农家乐旅游项目、扶持经济薄弱村,以及农民培训等项目。
(3)检查内容。着重检查农民培训规范,成效。农业旅游、农家乐、村落改造等新农村建设项目单位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计划外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有无自行提取项目管理费的问题。预算下达后,项目是否按批复(合同)的时间启动、竣工;要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资金购建的实物进行实地勘验和合同(协议)核定。
三、检查方式及方法
(一)检查方式。检查采取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抽查和核实;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涉农补贴类资金和涉农建设类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涉农补贴类资金项目自查主体为区县农委和财政局。
(二)检查方法。检查要采取听、查、看、访的方法,即听取项目操作部门的汇报,检查相关档案资料,查看项目工程质量,开展农户调查,听取农民评价,做好政策效果评估工作。要通过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