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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09〕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精神,按照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促进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发展;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加强规划管理,提高特色工业园区发展的总体规模和质量,把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市特色工业园区实现工业销售产值10000亿元、工业增加值3000亿元、利税总额800亿元,安置就业人数达到100万人;发展壮大“6+1”支柱产业,加快建设9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形成5个以上千亿元级、30个以上百亿元级工业园区,形成5个以上千亿元级、20个以上百亿元级产业集群。

  三、扶持措施

  (一)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和仓储用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在扣除国家和市政府规定计提的规费后,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全额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在2009―2012年,对“两翼”区县(自治县)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环比增量,“一圈”中主城九区的工业园区范围内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的50%及其他区县的工业园区范围内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由市财政定向补助区县(自治县)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建设“两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工业园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项目,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帮助工业园区融资建设机制;加快建设三峡库区移民生态工业园项目,建立三峡后续工作资金投入补助和对口支援省市异地援建机制;建立“一圈两翼”对口支援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项目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创新工业园区多元共建和投资利益分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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