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批复
(渝府〔2009〕133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请示》(酉阳府文〔2009〕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城乡医保组发〔2008〕2号)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