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舆论宣传。省、市、县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及印发宣传材料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公布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中央政策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以旧换新申报补贴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使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有关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工作部署等相关信息。各级经贸部门要组织和引导有关汽车行业组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新车销售企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采取现场讲解、演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新车销售等相关知识。
(四)设立联合窗口。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县(市)也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未设立服务窗口的县(市)可以按属地原则统一由设区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负责办理,也可以由省经贸委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代办补贴资金申请。设区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联合服务窗口办公场所。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尽量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各地窗口设置地点、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信息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检查监督。各级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检查监督,组织各部门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回收企业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交易、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买卖、伪造和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重点要督促报废汽车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营,防止报而不废、开假证明、回收的整车或“五大总成”流向社会等行为发生。省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9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各地开展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和企业,省里将进行表彰。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告违法违规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中除名、收回或停发《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撤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行政许可等处罚。
(六)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级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办理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问题,以及报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等有关数据。各设区市应在每月后2日内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报送该月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附:
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钟安平 省经贸委副主任(正厅级)
副组长:黄新銮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