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化工企业要把好相关单位和人员资质的审查关,选择信誉高、专业技术强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选择产品质量可靠的设备和仪器、仪表,建立设计、安装工作和设备、仪器、仪表质量考核机制和改造效果评估机制,确保安全技术改造取得实效。改造工程完成后,企业要开展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制定新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并组织企业全员学习。通过培训和引进专业人才、聘请有关科研、设计单位进行服务等方式,保障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安全、可靠运行。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
1、所有新建、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已经通过备案进行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时限承诺。
2、纳入自动化改造范围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造的,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不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可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评价机构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时,要对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装置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时,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做出评价,要对其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作出明确结论。
4、实施改造的企业,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将自动化改造的相关文件、资料(附件3),报负责监督实施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按照逾期未安装处理。
(四)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我局监管二处。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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