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指挥部重点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各市指挥部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指挥部重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统一规划,分项实施。
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项目要统一规划,分项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要与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各市、县(市、区)衔接具体建设项目,制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倒计时的方式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逐项落实。
结合水库移民工作的实际,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分3个阶段推进。2009年6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基建程序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审批等工作,部分项目开工建设;2009年7月至12月15日前为项目实施阶段,要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底为项目验收阶段,要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的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工作,负责下达项目计划;自治区财政厅要做好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负责下达资金计划;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要做好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交通、水利、卫生、扶贫、水利电业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国土资源、建设、税务、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宣传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作出贡献。
(四)县为基础,规范管理。
要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自治区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落实到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根据各县(市、区)项目建设计划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