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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2009年2月9日 琼发改价格[2009]198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化肥生产经营企业: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化肥供应,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
  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具体办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的规定执行。
  二、落实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
  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行为。
  三、采取综合措施保持化肥市场稳定
  综合运用进出口调节、储备调控、协调调运、市场监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一是完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中海石油化学股份公司要继续做好化肥动态储备;供销部门要按照海南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精神,落实化肥储备任务,合理调整化肥储备品种结构,确保农业生产旺季化肥供应。二是保障省内重点化肥生产企业用电、用气等原材料供应,积极组织化肥及其原材料调运,将化肥作为重点物资优先保障运输,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三是继续加强化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落实农资综合补贴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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