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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关于解除对水泥价格行政干预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解除对水泥价格行政干预的通知
(2009年4月28日 琼发改价格[2009]631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水泥生产经营企业:
  2007年11月底,我省水泥市场出现供应偏紧,价格过快上涨情况,给全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经省政府批准,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我省对水泥价格采取行政干预措施。从一年多的执行情况看,行政干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水泥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价格大幅回落。目前,我省水泥市场情况已发生明显变化,地产水泥产能不断提高,外省调入大幅增加,市场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价格总体稳定。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解除对水泥价格的行政干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水泥价格各项行政干预措施。取消对地产水泥出厂价最高限价政策和对水泥市场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措施;取消对水泥出厂环节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省级)和对水泥经销环节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市县一级)的政策。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工信、商务、交通等部门做好水泥产销衔接,组织岛外散装水泥进入,继续实行外省水泥进岛的“绿色通道”政策。
  三、各水泥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生产供应,保障市场需求,在市场供应偏紧时要优先保障省内重点项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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