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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伽玛刀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伽玛刀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09年3月27日 琼发改价格[2009]469号)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卫生局,沣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关于制定和调整PET-CT和头部伽玛刀检查治疗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10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伽玛刀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现就其调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价格详见下表:
国家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函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元)说 明一类价二类价三类价
240300008伽玛刀治疗指颅内良性、恶性肿瘤和血管疾病的治疗,含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体架(包括头架)、伽玛刀治疗 未获得卫生部配置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收费。每加一个靶点加收500元,3次(含)以上每加一个靶点加收300元。7500
111000003远程会诊  小时急诊会诊加收400元650650650
331003022阑尾切除术包括单纯性、化脓性、坏疽性 经腹腔镜手术加收300元7006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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