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伽玛刀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09年3月27日 琼发改价格[2009]469号)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卫生局,沣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关于制定和调整PET-CT和头部伽玛刀检查治疗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10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伽玛刀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现就其调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价格详见下表:
国家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函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元) | 说 明 | 一类价 | 二类价 | 三类价 |
240300008 | 伽玛刀治疗 | 指颅内良性、恶性肿瘤和血管疾病的治疗,含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体架(包括头架)、伽玛刀治疗 | | 次 | 未获得卫生部配置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收费。每加一个靶点加收500元,3次(含)以上每加一个靶点加收300元。 | 7500 | - | - |
111000003 | 远程会诊 | | | 小时 | 急诊会诊加收400元 | 650 | 650 | 650 |
331003022 | 阑尾切除术 | 包括单纯性、化脓性、坏疽性 | | 次 | 经腹腔镜手术加收300元 | 700 | 650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