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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关于重新审定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重新审定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9年3月4日 琼发改收费[2009]327号)


海南和弦二手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海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
  为贯彻商务部等4部门质地过年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精神,二手车价格评估市场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原制定的收费已不能适应二手车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重新审定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收费文体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向委托单位收取。
  二、二手车价格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客观、真实、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强行收费。
  三、二手车价格评估机构接受单位委托,对车辆进行市场询价、现场勘查、查阅档案、查检有关证件、评定估算和提交鉴定评估报告书等服务。
  四、各二手车价格评估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应在收费场所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从2009年3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附件:
  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档次评 估 金 额分 段 累 计 费 率备 注
15万元以下(含5万元)最低收费400元 
2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0.9% 
3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0.8% 
41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0.7% 
520万元-25万元(含25万元)0.6% 
625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0.5% 
730万元-35万元(含35万元)0.4% 
835万元以上0.3% 
9摩托车每辆收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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