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关于重新审定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9年3月4日 琼发改收费[2009]327号)
海南和弦二手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海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
为贯彻商务部等4部门质地过年的《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精神,二手车价格评估市场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原制定的收费已不能适应二手车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重新审定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收费文体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向委托单位收取。
二、二手车价格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客观、真实、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强行收费。
三、二手车价格评估机构接受单位委托,对车辆进行市场询价、现场勘查、查阅档案、查检有关证件、评定估算和提交鉴定评估报告书等服务。
四、各二手车价格评估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应在收费场所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从2009年3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附件:
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档次 | 评 估 金 额 | 分 段 累 计 费 率 | 备 注 |
1 | 5万元以下(含5万元) | 最低收费400元 | |
2 |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 0.9% | |
3 | 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 | 0.8% | |
4 | 1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 | 0.7% | |
5 | 20万元-25万元(含25万元) | 0.6% | |
6 | 25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 | 0.5% | |
7 | 30万元-35万元(含35万元) | 0.4% | |
8 | 35万元以上 | 0.3% | |
9 | 摩托车每辆收费10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