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关于信用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9年3月10日 琼发改收费[2009]358号)
各信用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估收费,维护评估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
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97号令),结合信用评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信用评估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宗最低收费2500元/家,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家,具体收费标准由信用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标准内协商议定。
二、收费原则:应本着双方自愿,一分服务一分收费的原则,不提供服务,不得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其它事项:各信用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
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