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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关于海南实验中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海南实验中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2009年5月8日 琼发改收费[2009]716号)


海南省实验中学:
  为加强学生公寓楼住宿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你校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含水电费)。
  二、公寓需有卫生间、阳台,并配有电话、校园网端点插座、木床铺、衣柜、书桌、椅、行李柜、书架和风扇,每间入住6-8人。
  三、学校应使用规定的票据收取住宿费。
  四、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的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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