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加财政投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加大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试点镇镇域范围内骨干道路、危桥改造、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信息设施、环卫设施、公园绿地设施、清洁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试点镇与周边高速公路网和干线公路网连接。对区位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试点镇,按照现代化小型城市的要求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市建设财力和各有关部门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试点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及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
2.完善土地出让金收益扶持政策。按照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以5年为实施期限,以项目支出的形式由区县政府审批有关项目,把项目区内取得的市和区县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收入市得部分的支出安排参照每镇的实际出让规模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3.支持降低农民搬迁安置房建设成本。项目区内农民搬迁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中所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参照《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鼓励郊区村民参与集中统一建房的若干意见》(沪建城〔2003〕458号)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
4.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拆旧复垦还耕给予补贴支持。实施增减挂钩规划的试点镇,须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申报土地整理复垦方案。项目区内属拆旧的农民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全部复垦还耕且地力达到国家标准二等的试点镇,经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验收合格,从市管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补贴。(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
(七)深化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试点镇赋予必要的城市管理权限,积极推动行政管理权向试点镇延伸,通过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试点镇可享有部分区级行政管理权,包括规划土地部门委托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事项,绿化市容部门委托的临时使用绿地和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管理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劳动保障监察检查事项,以及卫生、文广影视、工商、民政等部门委托的食品卫生、文化市场、无证经营及农村和社区公共事务协调管理事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2.将部分试点镇纳入“乡财县管”范围。将部分财政收入规模较小、财力支出缺口较大的试点镇纳入本市“乡财县管”范围。区县财政通过完善转移支付方案,提高试点镇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使其财力与承担的社会职能相匹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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