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8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杭州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实施意见
(市林水局、市财政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我市防范和应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目标,加快提高海塘、江堤工程防护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12年,全市主要河流干流堤防按规划达标建设,县城及重要建制镇防御洪水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御洪水能力达到10-20年一遇。
二、建设任务
2009-2012年计划完成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200千米。其中:列入省建设计划的钱塘江海塘配套加固工程6千米,钱塘江上游干堤加固工程48千米,重要小流域堤防加固工程44千米;未列入省建设计划,防洪标准10年一遇(含)以上或保护村庄的主要堤防加固工程102千米。
各区、县(市)堤防加固工程建设计划任务为:江干区1.3千米,萧山区4.6千米,余杭区50千米,桐庐县29.2千米,淳安县23千米,建德市35.2千米,富阳市30.7千米,临安市26千米。
三、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作为堤防加固工程的首要任务加快建设。
(二)突出重点。优先完成钱塘江海塘、钱塘江上游干堤、重要小流域干流堤防,以及防洪标准10年一遇(含)以上或保护村庄主要堤防的加固建设任务。
(三)政府主导。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要加大投入力度。
(四)建管并重。在加强堤防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