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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通知

  (三)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开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覆盖范围等行为,防止泄露军事设施秘密。同时,加强与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配合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县级以上政府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涉军基础测绘规划时,应当符合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在报送审批前,应征求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监管。任何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提供便利。要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的业务范围、具体测绘活动及成果汇交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和完善对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测绘活动的监管,并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包含测绘活动的涉外合作项目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地理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测绘、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专项宣传活动,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和服务的企业牢固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杭州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信息办、国安局、工商局、文广新闻出版局、保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区、县(市)政府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对本地区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地理信息市场的调查摸底工作,突出重点,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时间安排。2009年7月-2009年9月,各区、县(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要求,对本辖区内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市规划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杭州市重点地区的地理信息市场进行抽查。2009年10月-2010年3月,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测绘局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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