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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0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标本兼治、保稳促调”方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平等互利、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运用资本平台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强强联合、战略重组,迅速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增强资本实力和辐射带动力,形成合理的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鼓励对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差、土地利用率低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动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充分发挥企业现有品牌、标准、专利的效应,进一步做大做强优势企业;鼓励急需增量资源的高成长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缓解企业发展中的要素制约。
  三、适用范围和方式
  市内、市外企业对杭州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且重组后企业注册登记地仍在杭州市的(不包括关联企业间的兼并重组),适用本意见。
  兼并重组可采用承担债务、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和投资控股等方式。
  四、鼓励政策
  (一)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部门有关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对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用并购贷款、利率优惠等措施优先给予兼并重组企业信贷支持,对有受偿能力的兼并重组企业在不良债务回购方面予以优惠。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8号)精神,鼓励在杭金融机构积极应用并购贷款等金融措施支持重大并购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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