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09]89号)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的请示》(张价报[2009]13号)收悉。鉴于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武陵源景区生态环境,投入资金更换生态环保观光电车,为合理补偿运行成本,经成本审核,同意对武陵源景区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十里画廊普通门票价格单、双程分别由现行每人次23元和33元调整为30元和40元,优惠门票价格单、双程由现行每人次14元和19元调整为18元和24元。价内含资源有偿使用费4元、价格调节基金2元,宣传促销费1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优惠政策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对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实行免费;对身高1.2米至1.5米的未成年人实行优惠;对24岁以下学生凭学生证享受优惠;符合《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烈士直系家属、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有效证件享受优惠;此外可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如教师节对教师、建军节对军人等)实行减免优惠。优惠票价中的“两费一金”,按比例扣减。
三、旅游团队票价。对旅行社可根据游客规模、季节及单、双程等情况给予优惠,年末结算优惠幅度不得突破15%。
四、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对自愿购买保险的,应单独设立窗口收费。
五、你局应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上述门票价格规定,切实履行服务承诺,确保质价相符,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门票价格,也不得违规缩小或扩大优惠范围、优惠幅度。
六、按照《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局应通知经营单位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英等文字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免票范围、普通票价、优惠票价,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