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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湘发[2009]1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七、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二十一)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一是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和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已出台的各项价费政策和调价批费文件,公开每项价费许可、审批和管理的机关科室、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二是全面公开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的要求,对所有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价格在线网站上进行公示。三是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价格在线网站”进行公布。四是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等进行认真梳理,梳理结果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十二)完善政务公开形式。一是通过“政务公开网”、“价格在线”网和《湖南价格信息》刊物向社会公布物价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指南、价格政策等内容。在局机关大厅设立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公示办事机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职责分工等。二是制定办事流程图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不断优化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实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明确公开身份和责任。三是认真负责地对待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在“价格在线”网上建立依申请公开系统,切实做好价格受理和咨询工作。四是对于需社会公众了解的重要价费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实行一事一公开。

  (二十三)积极拓展对外沟通渠道。一是深入细致地作好局长信箱答复工作,认真对待每一封来信,迅速及时地对老百姓反映的价费问题进行解答。与媒体合作,将局长信箱来信中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答复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价费政策。二是加大价格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紧密合作,加强价格宣传和价格信息反馈,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价费政策,支持、理解价格工作。形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广大群众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对于交办的建议、提案,耐心解答,及时办理,争取代表和委员们的支持理解,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

  八、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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