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公共服务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通过示范点的典型带动作用,促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在全省的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医院、景区、商场和市场,让企业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价格政策,自觉起来监督各项价格政策的执行,有效地刹住乱收费、乱涨价的现象,有效地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的环境。突出做好价格公共服务进企业工作,为广大企业提供价格政策、价格咨询、价格维权、成本信息等价格服务,尽最大努力解决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企业的价格权益。
四、切实规范价费行为
(九)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在继续巩固清理规范涉农价费成果的同时,突出抓好涉企收费的清理和规范。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有关规定及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去年以来取消、停收和降低了一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要抓好落实。全面推行涉企收费公示,所有执收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批准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加强对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继续收取,不得违规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今后凡向企业收费,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文件,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企业可予以拒缴,价格部门应及时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等。严格控制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格按照《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行公众参与,举行听证会。
(十)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认真依照《
价格法》和《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对各种服务性收费进行规范。对于列入《湖南省定价目录》的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对于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性收费,若属于有法律依据指定服务、指定消费的,通过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报物价部门审批等方式进行规范。若属于没有法律依据指定服务、指定消费的,不得收费。规范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切实防止因政企不分、垄断服务和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造成的变相收费。重点规范土地、房地产、环境评价、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核、安全生产评估、检验检测、工程项目评估、会计等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依托行政管理部门,强制企业入会并摊派会费;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究、展览、技术考核等活动来变相收费,或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以各种名义强迫企业订阅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缴纳赞助费、捐款或到企业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