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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科科普[2009]第015号)


各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全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的运行与管理,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2、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申请表 (略)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全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的运行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本市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专题性科普场馆(以下简称“科普场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开放,具有行业(专业)特色,通过实物展示、情景模拟等形象化手段,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的科普场所。

  第三条 (管理组织)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

  第四条 (申报对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普类场馆均可申报。

  第五条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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