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科科普[2009]第015号)
各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全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的运行与管理,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2、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申请表 (略)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全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的运行与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本市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专题性科普场馆(以下简称“科普场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开放,具有行业(专业)特色,通过实物展示、情景模拟等形象化手段,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的科普场所。
第三条 (管理组织)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
第四条 (申报对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普类场馆均可申报。
第五条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