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
(赣交监字[2009]6号)
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
根据省监察厅通知要求,为落实赣府厅发[2002]36号文件精神,今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填报《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并送达省监察厅执法室(省监察厅8楼)和驻厅监察室,《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情况告知书》还应送达厅基建处。
附:1、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情况告知书;
2、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1: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情况告知书
建设单位
及性质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姓名
工程名称
及性质 联 系
电 话
总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性质
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
招标方式
及依据 对投标人
资质要求
拟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 拟委托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开标拟定时间、地点 工程预定开工、
竣工日期
具体招标
条件情况 建设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需要说明的
其他情况
建设单位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公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公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部门
(公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纪检监察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招投标中心留存。
附2:
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名称
主要
负责人 姓名
工程名称
及用途 联系
电话
采购标的金额
(万元) 资 金
来源、性质
建设内容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