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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确定全省林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确定全省林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09]1212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全省林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赣林计字[2008]212号)和《关于对全省林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修改情况的说明》(赣林函字[2009]10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为加快全省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为林业要素市场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根据《江西省森林管理条例》、《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林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根据森林资源流转、租赁、担保和抵押贷款等诸多方面的需要,需要林业机构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项目,具体包括:
  (一)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费,
  1、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费,即为核实森林资源的蓄积量和类型等进行调查所收取的费用。
  2、伐区作业设计费,即为林木有序、有效采伐开展调查设计所收取的费用。
  3、重点工程造林作业规划设计费 ,既为造林单位提供重点工程造林作业规划和设计等所收取的费用。
  (二)林业产权交易费,即为林木、林地流转提供交易服务平台所收取的费用。如需要查询林业产权档案的,可收取查档费。
  (三)木竹检量费,即对伐区内木材和毛竹进行检尺和分级收取的费用。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即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所收取的费用。
  二、全省林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林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的原则为保本微利、合理负担,服务优质、自愿委托。同时,依服务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不同确定收费标准。
  (二)本文所规定的收费为基准收费标准,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依当地的具体情况,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附件另有规定的按附件规定),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查档费不允许浮动。
  (三)收取了林业产权交易费后,不得再向交易双方收取查档费。
  (四)林业产权交易费向交易委托方收取。对采取拍卖方式的林业产权交易,其收费(佣金)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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