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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质量规范
  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2.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3.菜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应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4.对场内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三)证照规范
  1.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许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四)价格规范
  1.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包装内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计量规范
  1.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人员培训
  1.菜市场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
  2.菜市场应建立经营者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机制。
  (七)服务规范
  1.菜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并在菜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2.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3.菜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八)信用规范
  1.菜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
  2.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自觉抵制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的发生。
  3.市场举办者应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表彰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退出场。

  附件2:
  江西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申请书

  菜市场名称:
  申 报 单位:
  联 系 人:
  联 系 电话:
  填 报 日期: 200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菜 市 场 名 称地   址邮 编
   
管 理 机 构 名 称负 责 人电 话传 真
    
联 系 人电 话E-mail
   
建设改造拟投资总额(万元)营业面积(㎡)摊位数(个)经营户数(个)从业人员(人)
     
管理人员(人)年成交额(万元)市场年收入(万元)年税收总额(万元)停车位数量(个)
     
提交的资料:1、申报资料目录。2、《江西省菜市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申请表》。3、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书及与申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4、菜市场的基本情况。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市级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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