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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入市检测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各,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三)劣品清退
  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
  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孔。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场外活禽加工应使用安全卫生的工具,加工后的商品需严格清洗。
  (六)商品陈列
  1.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
  生运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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