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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4、企业运作,政府适当引导和扶持。示范工程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对验收合格列入示范菜市场的开办企业,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予以支持。各设区市、试点城市(区)财政可根据当地财力予以扶持。
  五、职责分工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的业务指导;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试点城市(区)和试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审核验收。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由财政、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负责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的验收工作,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菜市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对验收通过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复查。
  六、工作步骤
  1、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8月10日前,各设区市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城市(区)、示范项目的要求和申报程序。
  2、项目申报。2009年8月20日前,各设区市完成试点城市(区)和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式2份)分别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
  (1)申报资料目录。
  (2)《菜市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2)。
  (3)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书及与申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4)菜市场的基本情况。
  3、组织验收。2009年10-11月,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示范项目验收办法,明确验收程序和要求,组织审核与验收。
  4、省级重点复查。2009年12月,省级组织对验收通过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抽查,对示范项目进行确认,并上报商务部。对合格项目,每个项目支持30万元,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民心工程,是改善城市消费环境,扩大居民消费的具体行动,是关注农产品流通,解决民生的重大举措,是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继续和深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着力推进。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涉及多个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及试点城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将这项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3、严格标准,建管并举。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和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准要求,坚持条件,确保质量。要建立和完善菜市场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健全重要商品进销台帐制度,确保菜市场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到位,确保经营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对验收不合格,或省级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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