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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商商贸字[2009]327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从2009年起,在部分省(市)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商贸服务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郭纺英  电话:0791-6265959。

2009年8月3日

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提高生活质量,保障市民食品消费安全,按照商务部工作部署,从2009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各设区市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标准化菜市场的示范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支撑,以标准化为抓手,试点先行,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稳步推进,为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要,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各设区市城区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工程,带动全省城镇菜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居民蔬菜消费的安全性和便利性。2009年全省规划建设标准化菜市场80个(建设计划详见附件3)。
  三、工作内容
  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附件1),加大对城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和建设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价格大众化、商品品牌化、量器具统一化、设施人性化、消费安全化的标准化菜市场,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基本需求。
  四、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中心城市(区)或在开展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成效、有一基础的城市(区)为试点城市(区),强化菜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菜市场整体水平。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要坚持旧市场改造和新市场建设相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分步推进。
  3、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要完善菜市场布局规划,与商业服务设施、人口分布、消费水平、道路交通、文化景观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逐步形成以标准化菜市场为主,以超市和便民菜店为辅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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