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商商贸[2009]300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总工会:
现将《江西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省商务厅商贸服务处反映。
联 系 人:黎 勤
联系电话:0791-6265959
附件: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略)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总工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江西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华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为推进我省家政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扩大家政服务消费,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服务民生、扩大内需、发展经济、吸纳就业为宗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的原则,实现“财政政策引导,商务组织资源,工会打造平台,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2009年计划全省扶持5000名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建立20个家政服务培训基地。
三、培训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家政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人文社会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医疗保健知识、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及专项技能等。培训时数和教学内容详见《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
(三)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