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07月31日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 保留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归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行业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全省煤炭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负责指导市、县煤炭行业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查处市、县和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和配合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全省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煤炭经营监管、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和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和实施煤矿关闭整顿工作。
(五)负责全省煤炭行业教育培训、重大科技攻关、煤炭工业专利、技术和人才归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统计信息汇总、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处(正处级)。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与开发利用处。
负责拟订全省煤炭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议;牵头组织、指导和实施煤矿关闭整顿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