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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07月31日

江西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规定,保留江西省统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省及各设区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省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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