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主要依托广大农村的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古村民居、民俗风情和特色基地等,特别是要依托已建成的生态旅游型新农村建设点,面向城市和景区的旅游消费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开发城市依托型、景区带动型、农业观光型、乡村休闲型、民俗特色型等旅游配套服务项目,完善“行、游、食、住、购、娱”等旅游要素,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具体为:
1.兴办农家乐、渔家乐旅游休闲项目;
2.开发生态农业观光、森林休憩、果园休闲项目;
3.开办旅游饭店、农家旅馆和餐馆;
4.开发旅游商品(纪念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
5.开发旅游饮品、食品、副食品生产和供给项目;
6.开发旅游用品生产、加工和供给项目;
7.创办民俗风情展演及农村文化娱乐节目;
8.举办乡村旅游交通运输服务项目;
9.开办乡村旅游导游服务业务;
10.开办乡村旅游信息咨询及培训服务业务;
11.开办乡村旅游建筑装璜业务;
12.开展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实施农村金融支持政策。 通过发放农村城镇化建设贷款,配合政府对旅游景区周边的民房改善、乡村道路、停车场地、公共厕所、垃圾处理、通讯设施等环境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景区周边环境;通过发放购建和装修贷款,支持旅游小城镇新建、改建、装修宾馆、酒店、农家旅馆、餐馆、度假村,改善旅游食宿条件;通过发放惠农卡、大额农户贷款和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农家乐、渔家乐、生态观光农业、特色旅游庄园发展和旅游饮品、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通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旅游用品、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手工制品等旅游商品、个性化旅游产品综合开发、营销,支持乡村旅游演艺娱乐、信息咨询、导游服务发展,支持企业打造旅游精品,提升旅游产品体系。各级农村金融机构应大力创新乡村旅游金融服务新项目,为乡村旅游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2.实施乡村旅游创业融资担保政策。 省旅游局于2009年7月下旬完成江西省旅游产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工作,并出台旅游产业担保实施细则,为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乡村旅游创业提供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