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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08月04日

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

  我省广大乡村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于吸纳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三保一弘扬”的要求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功能,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旅游景区配套服务、旅游产业化发展,根据旅游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旅游创业,带动旅游就业,推动新旅游,培育新业态,建设新村镇,发展新经济,走出一条“以旅促农、依农兴旅、旅农结合、共同繁荣”的乡村旅游发展新路,为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实现江西崛起、富民兴赣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使我省乡村旅游成为吸纳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就)业的有效途径,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旅游产业的新增长点。至今年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新增旅游直接就业10万人(其中返乡农民工3万、农民3万、城镇失业人员3万、高校毕业生1万)以上,带动旅游间接就业50万人以上;

  2.新增乡村旅游企业、旅游专业户及旅游关联企业3万个以上;

  3.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村1000个以上;

  4.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00个以上。

  三、创(就)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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