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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1.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新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跟踪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汇总整理和发布行业相关信息。
  2.逐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纳入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之一予以考核。(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
  3.将新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依法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落实)
  (十八)加快规划编制工作。
  1.将发展新能源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新能源产业中长期专项规划。(各级发展改革委落实)
  2.制定自治区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自治区农牧厅落实)
  3.制定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利用规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
  4.在自治区电网建设规划中制定新能源发电的消纳方案。(宁夏电力公司落实)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动新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技术研发与推广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基础工作及对优秀新能源企业的奖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部门配合)
  2.优先为已核准的新能源项目安排申请国债资金和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3.利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建筑一体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4.进一步争取国家财政部对太阳能光电建筑的财政补助,加快我区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5.落实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推动适用农村的太阳能热水器研发、生产和推广。(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财政厅配合)
  6.政府采购部门在招标采购工程时,优先支持采用新能源技术的工程,支持在公益性建筑安装大型集中热水系统、兆瓦级光伏发电系统。(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7.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节能及循环经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专项资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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