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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09]75号 2009年6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能源压力日趋严峻的形势下,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是积极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自然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实现全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拉动新材料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渠道,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能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足、安全、清洁的能源保障,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技术标准,制定激励政策,增强独创能力,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煤炭清洁利用等新能源及相关产业,推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我区能源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
  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通过制定宁夏的优惠政策和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相结合,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坚持大规模集中式开发和因地制宜分散式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资源赋存条件,既利用我区广阔的土地资源,加快规模化风电、太阳能集中开发步伐,又推进分布式的屋顶发电、农村沼气等,充分利用好各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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