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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宁夏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宁夏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9]73号 2009年6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一、要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规划》是指导我区沿黄城市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市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基本思路安排部署工作,发挥《规划》的科学指导作用,加快推进沿黄城市带各项建设。要抓紧编制、修订各类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深化细化《规划》有关内容,确保与《规划》保持衔接一致。要严格依据《规划》,加强对区域空间开发利用的管治、引导和协调。沿黄区域内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一体化布局和共建共享。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实施《规划》
  根据《规划》提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设想,市县(区)、各部门要加快制定区域产业发展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打造产业带集群,提升区域经济整体实力与竞争力。大力推进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完善城镇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同城化,全面贯通滨河大道建设,建设沿黄景观长廊,打造“黄河金岸”生命保障线、抢险交通线、经济命脉线、生态景观线、特色城市线和黄河文化展示线,构筑沿黄城市带一体化发展格局。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沿黄城市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取消对人才、资本、资源跨地区流动和市场准入的限制,创造沿黄城市带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市县(区)、各部门要树立“规划一盘棋”思想,增强区域经济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协作,相互联系,相互衔接,互通有无,共同推动沿黄城市带建设。要建立考核激励和监督检查制度,将执行《规划》和开展沿黄城市带建设工作列入对市县(区)、各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考核一级,层层抓落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沿黄城市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沿黄城市带规划建设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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