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应急结束
当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行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兰州铁路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兰州铁路局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报铁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兰州铁路局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铁路应急平台,综合利用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视频监控及防灾预警信息,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救救援提供支持。
6.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兰州铁路局根据铁道部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推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改善救援装备,加强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快速、有效。
6.3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事故救援需要,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必要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 医疗卫生保障
自治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并及时向铁路运输企业通报,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6.5 物资保障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6 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