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5.3 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组织铁路防疫机构采取现场防控措施,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预案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6 旅客、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 凡旅客列车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展其他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6.2 旅客、群众安全防护中的治安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必要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军队、武警配合。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兰州铁路局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8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设备、设施的操作必须严格按规程和标准执行,以确保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根据需要,由兰州铁路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9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国务院负责处置的铁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由中央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铁道部负责。铁道部负责处置的铁路交通事故,由铁道部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其他铁路(包括地方铁路)交通事故信息,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兰州铁路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发布。
4.10 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按《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成立调查组负责调查处理。其他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铁道部、兰州铁路局或地方铁路主管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铁路交通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