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④超出自治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3)Ⅲ级响应行动
①Ⅲ级响应行动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协助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启动,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启动。
②事发地市人民政府接到铁路较大交通事故后,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③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支援。
(4)Ⅳ级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协助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启动。当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求支援。
4.3 通信
4.3.1 兰州铁路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应急通信系统,保障与事故现场和铁道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通信,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其他渠道通信保障。
4.3.2 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按“立接制”通话级别办理。
4.3.3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的畅通。
4.4 紧急处置
4.4.1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兰州铁路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落实处置措施。需要公安、军队、武警对现场实施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4.2 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迅速上报事故信息。
4.4.3 兰州铁路局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组织其他有关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必要时,请求铁道部给予支援。
4.4.4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兰州铁路局立即上报铁道部,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5 救护、医疗和防疫
4.5.1 自治区卫生厅根据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卫生救援及派遣医疗救治专家,做好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配合兰州铁路局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特种药品、医疗救治装备的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