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④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⑤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⑥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⑦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交通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③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④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⑤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⑥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10人以下重伤。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2.2 国家铁路响应行动
(1)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后,立即报告国务院。
③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铁路重大交通事故后,立即报告国务院。
③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3)Ⅲ、Ⅳ级响应行动
Ⅲ、Ⅳ级响应由兰州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启动。当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求支援。
4.2.3地方铁路响应行动
(1)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
②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后,立即报告国务院。
③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启动。
②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铁路重大交通事故后,立即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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