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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为服务“三农”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为服务“三农”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9]59号 2009年6月4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经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为服务“三农”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为服务“三农”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服务“三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
  “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增大,农民外出就业与增收出现困难,农村社会稳定形势严峻。中央和自治区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投向“三农”。因此,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既是保障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投资的需要,也是保障民生、维护农村稳定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充分认识当前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服务“三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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