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有关事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现行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自2003年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强化土地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原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是按市区、永登县城、榆中县城、皋兰县城及海石湾镇分别确定,自成体系、相互分割,难以达到全市协调统一。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不断完善,现行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不能准确反映地价水平和土地的资产价值,无法满足目前城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此,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远郊三县县城及海石湾镇规划区。本次更新以建立全市统一指标体系为基础,将各待估区域纳入全市统一评估平台,确保实现全市范围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协调一致。
二、本次更新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迫。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本着主动配合、大力支持的原则,积极提供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所需的各种资料。
1.市国土资源局: (1)原定级估价报告、土地详查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报告;(2)原定级估价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图件、二次调查工作底图等图件;(3)政府相关征地文件、土地相关税费标准;(4)征地补偿资料、土地出让、转让资料等;(5)其他相关资料。
2.市交通局:(1)道路分布、类型、级别、走向、名称、长度、宽度、客货车流量等及相关图件;(2)汽车站的数量、分布位置、占地面积、客运量等及相关图件;(3)其他相关资料。
3.市建管委:(1)全市分类建筑造价、折旧、残值、容积率、覆盖率、市政设施配套费,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场地开发费用等相关资料;(2)城区基础设施状况(道路、通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文字描述及图件;(3)城区公用设施状况(商场、酒店宾馆、金融网点、幼儿园、托儿所、体育馆、银行、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影剧院、公园、绿地、邮局、博物馆等)文字描述及位置分布图;(4)其它相关资料。
4.市规划局:(1)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告及规划图件;(2)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