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危旧房改造任务,制定危旧房改造进度计划,编制村庄规划和危旧房改造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危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确保危旧房改造工程于今年10月底前按期完成。并按照危旧房改造月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农村危旧房改造住宅建设月报表报送市建管委。
(二)实施程序
1.申请。要求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说明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施工图纸、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评议。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旧房改造户进行评议确认并公示,将村民无异议者上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审查。乡镇、街道对上报的危旧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核定危旧房改造户和补助标准,并对改造的危旧房进行拍照存档,经公示后将无异议的危旧房改造户上报县区建设局。
4.审批。县区建设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危旧房改造户进行审核,对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要与民政、计生、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商并取得核查意见,经核实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将危旧房改造户的建房基本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建管委。
5.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由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县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实施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危旧房改造的实施。
6.验收。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先由乡镇、街道对工程及其档案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再由县区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造工程规划执行、落实抗震措施等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市建管委,再由市建管委组织进行抽查验收后,由省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危旧房改造工程进行最终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7.建档。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危旧房改造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建档立册。档案资料中应包括危旧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改造前后的房屋结构及建筑面积、资金补助标准及自筹资金投入、危旧房改造前后的房屋照片、设计图纸及施工情况、申请书及审批表等文字材料。建房档案由村、乡镇(街道)、县区建设局各存一份。
8.审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危旧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滞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