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增强金融服务价值做大金融业发展规模。一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厦门区域性票据交易市场,大力发展票据融资中介机构,为票据市场运作提供公平、合理、透明的交易平台。二是积极筹措发行金融、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券,扶植有实力的发债主体,开发优质债券项目,加快重点企业债券上市,推动建立厦门产业开发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三是充分利用厦门对台优势和现代化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快捷、方便等特点,争取开展厦台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行的效率,为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
(五)努力构建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
根据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推动我市企业充分利用国内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1、继续推动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落实《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服务和资助力度,认真挑选、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特别是对适合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有重点地加快改制进度,打造完备的创业板企业上市储备梯队,争取厦门更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
2、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具有龙头支柱作用的上市公司,加大支持力度,促使优质资源和重点项目向这些企业集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能力,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和公司债等多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扩大投资范围和领域,促进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3、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经营业绩较好的公司,加大扶持力度,提供优质资源和重点项目,推动其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对经营业绩较差、持续经营能力较弱的公司,加强引导,施加监管压力,推动其通过重组提升质量,夯实发展基础。
4、做活做大股权交易市场。加强与科技部、证监会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推动火炬高新区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园区。整合厦门现有产权交易市场,拓展功能和作用,逐步打造区域性的产权交易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试点工作,扩展企业和银行在直接融资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活跃金融市场。
(六)加强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安全
发挥地方政府和“一行三局”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健全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经济主管部门的经济管理协调机制。
防范金融风险。一是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发展金融监管部门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功能,提高风险防范的前瞻性。二是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完善,为实现有效的风险监测提供良好的信息和信用基础。三是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法律、道德、经济、舆论等惩诫力度。四是强化各金融单位与新闻单位的交流和沟通,为金融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充分发挥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功能和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和信用卡犯罪。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监测和管理,积极妥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证券投资者教育,规范证券从业行为,强化对投资咨询类公司的监控。要加大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三是强化对保险营销人员的规范引导和素质教育,提高市民保险意识,严厉打击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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