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在厦非法人金融机构到周边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进一步扩大厦门金融业的辐射范围。一是积极与厦门非法人金融机构的总部沟通,争取其将厦门机构定位为区域总部,同意厦门机构到周边地区设立二级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二是争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三是积极做好与福建三个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工作,争取其对厦门非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支持。
5、探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参照上海、武汉、成都等地做法,借鉴台湾经验,按照市属十大国有集团模式,通过整合现有地方国有金融资源和财政注资、股权划拨、财务重组等方式,探讨成立厦门金融控股公司,打造厦门金融服务产业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开展地方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金融业发展服务。具体可考虑在整合厦门市商业银行、厦门国际信托公司和厦门国贸期货等地方国有金融股权的基础上,成立厦门市金融控股公司,并以其作为平台公司,统一管理和运作地方国有金融资源,推动金融服务产业和项目对接,培育和壮大厦门金融服务产业。
(三)稳步推进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
目前,厦门市金融业增加值主要集中在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上,证券、保险、票据、租赁和期货等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对金融业增加值的贡献还十分有限。因此,在继续发展银行业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证券期货、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业务,对提升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十分必要。
1、推动本地法人证券期货机构的发展,扩大证券期货行业的业务规模。一是推动厦门证券的增资扩股,以取得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扩大业务范围。同时,推动厦门证券到异地增设营业部;二是支持和引导瑞达、金友和国贸期货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外增设营业部和服务网点,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三是推动厦门国贸和台湾统一证券、联华信托设立合资基金公司。四是推动厦门国贸和台湾统一证券、海通证券,厦门港务和台湾富邦证券、齐鲁证券合资设立证券公司。四是推动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来厦门设立更多商品交割仓库。
2、提升保险业在金融业发展中的比重。一是支持君龙人寿公司做强做大。推动其在省内设立分公司,扩大业务范围;二是推动台湾富邦独资产险项目尽快审批落户。三是继续跟踪、推动厦门国贸和台湾新安东京等合资设立产险公司。四是积极推动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两岸在保险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密度和深度。
3、支持信托、融资租赁、汽车金融、典当等行业的发展。一是推动厦门国际信托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信托业务规模。二是鼓励厦门大型企业集团设立集团财务公司,推动厦门金龙汽车探讨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三是出台扶持政策,支持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典当行等金融配套服务行业的发展。
(四)不断加强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扩大和提升厦门金融业的规模和质量
要充分利用厦门培育百亿产值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契机,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在支持其他产业发展的同时实现厦门金融服务产业的自身发展。
1、通过产业融合推动金融业发展。一是搭建项目融资平台,推动金融部门加强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重要经济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其他产业链、产业集群的资金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企业融资环境;二是建立良好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在加大银行和企业产业对接力度的同时,配合银行建立对高风险企业的风险预警体系,防止出现大的银行信贷风险。三是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增加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提高金融机构营销小企业和涉农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通过金融创新扩大金融业市场规模。一是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的业务发展模式。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可以开展相互之间的业务合作,如银行开展与公司上市、增资配股等有关的融资业务,有条件的银行争取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分支机构多、营业网点密的优势,开展与银行在资金、保险代理方面的合作,以及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开发贷款保险业务等。可以开展与证券投资、投资咨询、信托等机构的业务合作;证券机构可以与银行携手,发挥各自优势,在投资、理财和项目咨询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等。二是积极研发、引进国外通用的金融业务、金融创新工具,满足外资企业不断增加的金融服务需求,适时为厦门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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