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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服务产业集群2009-201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保险业:2011年全市保费收入超过67亿元,年均增幅14%,力争达到70亿元,年均增幅15%。保险密度力争突破2800元,保险深度力争达到3.3%。积极引进养老、健康、责任等专业性保险公司,争取引进3家以上外(台)资保险公司到厦门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在厦门设立2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到2011年厦门市保险公司主体超过30家。
  2、2011~2013年的阶段目标
  金融业增加值在2011年的基础上增长39%,达到243亿元;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9%左右。按GDP年均增长13%估算,金融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的比重达到8.94%。
  银行业:在继续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入的同时,不断提高银行业的运行效率、改善收入结构,力争到2013年实现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达到43亿元,年均增幅20%,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达到18%,年均增长0.93个百分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存款、税后利润规模进一步扩大,力争分别达到4800亿元、5900亿元和78亿元,平均增速分别为17%、17%和10%。推动法人银行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法人银行不良贷款比率控制在3%以内。
  证券(期货)业: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在择优引入证券期货营业部的同时,鼓励本地法人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增设布点;力争到2013年在我市设立1家基金公司,争取更多的台资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国内上市企业规模力争突破35家,新增募集资金30亿元。
  保险业:2013年全市保费收入达到90亿元,年均增幅13%,力争达到100亿元,年均增幅18%。保险密度力争突破3300元,保险深度力争达到3.5%。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总保费中人身险业务占比、财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占比、人身险公司保障型险种业务占比均显著提高。大力引进台湾养老、健康等专业保险公司,争取引进5家以上台资或外资保险公司到厦门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法人主体争取达到3家,保险机构主体超过35家。
  3、2013~2015年的阶段目标
  在实现2011年、2013年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再利用二年时间,到2015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5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约16.8%,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20%左右,在全市GDP中的比重达到10%的总体发展目标。同时,按照既有的发展目标和思路,在保证整个金融行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大对进度相对缓慢、按时完成计划指标存在一定困难行业的督促和推进力度。
  四、实现厦门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对策措施
  (一)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来厦落户
  按照地区生产总值属地统计原则,要做大金融业规模,引进金融机构是关键。今后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充分发挥厦门对台优势,加大厦台金融产业对接,重点吸引台资金融机构来厦门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与台资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利用在台有关联络窗口,做好金融业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更多有意向来大陆投资的台湾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来厦落户;二是重点加强与台湾现有15家金融控股公司接洽,全方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帮助其寻找合作伙伴,协助开展市场调研等投资前期工作,促成更多台资金融合作项目在厦门落户;三是加强政府与“一行三局”的沟通配合,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台资金融合作项目优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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