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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服务产业集群2009-201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政策优势
  2009年4月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为两岸开展金融合作提供了依据。同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为海西经济的发展和两岸交流合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作为海西经济发展的龙头,厦门不仅有优势、有责任,而且有基础、有条件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先行先试,努力建设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做优做强做大厦门金融服务业。
  (四)人才优势
  厦门是金融人才的重要聚集地之一,不仅具有较扎实的金融研究基础,而且有着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围和金融人才储备,这些都为厦门金融服务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其中,厦门大学金融系为国家级金融重点学科,是中国东南沿海和经济特区唯一一所国家级重点金融学科(全国排序第三位),一年培养金融专业毕业生近四百人,有利于金融人才的积累。同时,厦门毗邻台湾的地缘优势和华侨众多的人缘优势也为其金融人才的储备和引进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五)基础设施优势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厦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十分完备。除了拥有便捷的公路、航空、海运、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外,厦门市的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也日趋完善,厦门被世界银行等机构评选为“投资环境中国大陆金牌城市”、“跨国公司最佳投资城市”。特别是近年来,厦门依托软件园和企业高新区,积极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建设,并在五缘湾、观音山、会展北片区等重大片区中为金融业发展规划或预留了大量办公区和预留用地,这些都为厦门金融服务产业集群的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2009~2015年厦门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适应厦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核心,以厦台金融合作为纽带,从思路、政策、产业和项目对接入手,着力改革、开放和创新,打造金融机构齐全、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服务高效、金融生态良好的海峡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将金融服务业打造成为厦门重要支柱产业。到2015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50亿左右,年均增长约16.8%,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20%左右,在全市GDP中的比重达到10%左右。
  (二)阶段性发展目标
  1、2009~2011年的阶段目标
  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在2008年的基础上增长48.2%,达到175亿元,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8%左右。按GDP年均增长11%估算,金融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的比重达到8.2%左右。
  银行业:继续发挥厦门资金“洼地”作用,提高银行信贷资金对其他产业的支持力度,到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存款、税后利润分别达到3530亿元、4324亿元和65亿元,平均增速分别为16.2%、16.6%和8%。进一步优化银行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到2011年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达到15%,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保持10%以上,不良贷款低于5%,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
  证券(期货)业: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到2011年争取新增10家企业在国内上市,募集资金新增40亿元;积极鼓励现有证券公司拓展业务范围,促成一家或1家以上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多种业务牌照的中大型证券公司总部落户厦门。积极扶持现有期货公司做大做强,争取促成2家中大型期货公司落户厦门,法人期货公司达到5家。争取优质期货公司来厦门设立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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