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H2009G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9〕229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1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海沧区05-11片区、兴港路以东、角嵩路以北地块(编号:H2009G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 同意你们报送的海沧区05-11片区、兴港路以东、角嵩路以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 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竞买人资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