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是指公务员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自身发展需要所选择的课程。
第六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学时,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公务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境外培训或发表论文等按项目设置分值。
处级及处级以上公务员每五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年不少于14天)、总学分不少于420分(每年不少于84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必修课累计学分不少于280分(每年不少于56分)。
其他公务员每人每年需完成不少于12天、总学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分。
当年完成培训学分累计超过规定学分的,超过的学分可转入下一年度,按选修课学分计算,五年内有效。
第七条 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每年及时公布当年公务员培训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及其分值。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培训项目,同时报同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和核准学分。
第八条 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建立“南京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对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和考核工作实现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区县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可通过“南京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员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和考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参加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所在单位安排的业务培训和其他在职培训,其学分均由公务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培训管理)部门在“南京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上登记。
各单位可通过“南京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了解掌握本单位公务员培训的整体情况,公务员本人也可通过该系统查询个人参加培训的学分情况。
第九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获取、折算和登记的方法为:
1、参加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按实际培训天数(学时)计算为相应的必修课学分。
2、参加“南京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中国南京公务员学习网”在线学习。学习及考核情况系统将自行登记,合格者将自动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每年最高按选修课24学分计算,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