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人字〔2009〕108号)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南京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创建学习型机关,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公务员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公务员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培训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对象为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能力、学以致用、讲求实效,实行在市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综合管理、机关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的综合管理。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的综合管理。
第五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两部分组成。
必修课是指按公务员管理的要求和业务工作的需要,公务员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的培训课程,包括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